热线电话:400-668-9580 180 0518 9066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政策法规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解读

来源:无锡人社局 时间:2020-03-26 作者:南通 浏览量:
信息索引号014008089/2020-00044发文日期2020-03-18公开日期2020-03-18
文件编号锡人社发〔2020〕22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形式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有效期长期公开程序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体裁通知
关键词社会保障,通知,公开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现就《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减免政策如何执行 1、适用对象 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原文: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现就《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减免政策如何执行

  1、适用对象

  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2、涉及险种

  3、适用范围

  4、具体执行

  (1)“五免”,即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例如:A企业是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15.6万元,其中,单位缴纳10.5万元,免征后,单位只需代扣代缴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5.1万元。

险种

免征前(单位:万元)

免征后(单位:万元)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9.6

4.8

0

4.8

工伤保险(单位1%)

0.6

0

0

0

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

0.3

0.3

0

0.3

合计

10.5

5.1

0

5.1

(2)“三减半”,即2020年2月至4月,共三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例如:B企业是大型企业,2020年2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780万元,其中,单位缴纳525万元;减半征收后,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517.5万元,其中,单位缴纳仅262.5万元。

险种

减半前(单位:万元)

减半后(单位:万元)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480

240

240

240

工伤保险(单位1%)

30

0

15

0

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

15

15

7.5

15

合计

525

255

262.5

255

  (3)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申报期),参保单位补缴此项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项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例如:C大型企业1月份申报的社会保险费费未缴纳,若其于3月份补缴该笔欠费,补缴费用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D中小微企业3月份预缴9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该预缴的费用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5、操作流程

  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

  6、注意事项

  (1)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各参保单位仍应依法依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办理申报手续,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2)为做好企业划型、信息系统调整等工作,市区3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期调整为3月18日至30日,4月份起按正常时限申报。

  二、企业划型如何确定

  1、依据文件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有关规定。

  2、名单确定

  (1)原则:企业以独立法人为划型基本单位,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分。

  (2)部门:市统计局提供本地区大型企业名单;市民政局提供本地区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名单;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提供本地区金融业企业名单。

  (3)特殊对象:对部分未能划型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暂按中小微企业的减免标准核定征缴,待划型确定后再行补征。

  3、注意事项

  大型企业名单经统筹区人民政府确认后,将适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参保单位对划型有异议的,可以向统计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三、缓缴政策如何执行

  1、适用对象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

  2、涉及险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3、执行期限

  缓缴政策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费款所属期为当期发生的社会保险费。

  4、申报渠道

  各参保单位可向市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分享到:
客服服务热线
400-668-9580 180 0518 9066
工作日 9:00-17: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职享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苏ICP备19057497号

地址:上海、南京、南通 EMAIL:

苏公网安备 3206110200030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90870

用微信扫一扫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