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狠抓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
当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压力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
通知提出,各单位要更加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落实,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抓深抓细抓实,有序推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
通知强调,要聚焦重大危险源管控,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加强复工复产期间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农村供水等服务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复工复产防疫工作,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复工复产人员身体健康。加强疫情防范中酒精、含氯消毒剂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使用管理,严防发生人身伤害。做好复工复产前风险隐患排查,对生产、安全和应急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复检,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紧盯关键环节、重大风险,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确保风险受控、安全运行。
通知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监管手段。要主动作为,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靠前监督,指导帮助复工复产单位解决遇到的问题。要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新模式,充分利用水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根据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数据,及时掌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认真分析研判所辖各区域、管理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提前预警并分级管控。要广泛应用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免费安全培训,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岗前培训制度,对复工复产人员就岗位防疫措施、岗位安全责任和安全防护设备使用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技能。
通知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精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加强疫情下的抢险救援预案、力量、装备等各项准备,一旦出现事故及时有效应对。做好安全生产信息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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