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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能享受伤残津贴?

来源:南通 时间:2026-10-30 作者:南通 浏览量:

伤残津贴是对因工致残

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

工资收入损失的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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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工伤,就能领伤残津贴吗?


不是哦!

要看具体鉴定等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可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有两类

01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包含伤残津贴在内的相关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02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

应如何享受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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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伤残津贴

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吗?

伤残等级不同

津贴支付主体不同

图片

01

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

伤残津贴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难以安排工作的

五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

伤残津贴

由用人单位支付


02


伤残津贴是一成不变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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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对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调整和确定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了伤残津贴调整的原则和公式。

转自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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