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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员工如何讨回欠薪?

来源:劳动午报 时间:2020-05-11 作者:南通 浏览量:

最近,农民工刘某和他的几个同事对公司的发展前途忧心忡忡。虽然他们不担心眼下的工资待遇,但对可预期的未来没有信心。刘某说,如果公司破产了,到时候再欠下大家一笔工资,那该怎么办?一般来说,破产企业都是到了资不抵债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工资会不会打水漂?仅凭感觉来看,刘某等人的担心不无道理。但从实践上来看,即使企业破产,员工的工资还是有保障的。以下3个案例,分别从不同角度诠释了其中的法理。

  【案例1】

  可要求从破产财产优先受偿

  2019年5月初,王燕等13名农民工所在的公司进入了破产程序。“公司拖欠我们的全部工资与公司欠下他人的贷款、货款等债务相比,简直可以忽略不计。如果从破产财产中按比例来分配,我们几乎拿不到钱!难道这一年我们只能算是白干了,这可怎么养家糊口呀!”为此,王燕等人急得团团转,但又不知该怎么办?

  其实,王燕等人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他们可以要求优先受偿自己被拖欠的工资。

  【点评】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也就是说,职工工资处于应当清偿中的第一顺位。因此,王燕等人不必担心被拖欠的工资要不回来。即使他们不提这个要求,也会依法按这个程序办理。

  【案例2】

  可以要求管理人发放欠薪

  因为经营不善,陈某创办的一家公司虽然几经努力,最终也未能起死回生。2019年7月,陈某不仅不积极组织清算,还不吭声悄悄溜走。公司被债主申请破产还债后,其财产被法院交给了指定的管理人。此时,唐晓芸等21名公司员工很无奈,也很生气,但他们不知该向谁索要自己被拖欠的工资。

  【点评】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会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通常是由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其主要职能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及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等。

  与之对应,唐晓芸等可以要求管理人发放欠薪,管理人也会依法按照破产债务清偿顺序优先安排资金解决员工欠薪问题。

  【案例3】

  可以要求实际控制人担责

  钟某既是一家公司的老板也是实际控制人,由于其在公司经营期间利用自己的身份肆意妄为,导致公司因负债累累而进入破产程序。可是,通过清算,公司财产竟然不足以支付员工的欠薪。

  在这种情况下,被欠薪的员工能否要求钟某清偿呢?

  【点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应该首先以自己的财产清偿包括欠薪在内的全部债务。如果企业实际控制人在经营期间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挪用企业资金等等,对企业破产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企业实际控制人应当对企业的破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就是说,在企业破产后,如果拖欠员工的工资还没有清偿,那么,员工可以另行起诉企业实际控制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钟某因自己的不当行为导致公司破产,依法应当承担员工被拖欠工资清偿责任。(颜东岳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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