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卫技人员结构,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编外卫技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的相关信息在南京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jing.gov.cn/)、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网(http://www.njfybjy.com)上发布,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31日后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其他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
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明确回避的岗位;
4.2025年5月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5月5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以及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 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网(http://www.njfybjy.com)-人才招聘-报名入口。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7日9:00至11月5日16:00。
2. 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0月27日9:00至11月6日16:00。
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期间的9:00-12:00,14:00-17:00。
4.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期间的9:00-12:00,14:00-17:30。
5. 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6. 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7.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工作经历等方面的问题,均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 笔试
笔试委托第三方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要求将由招聘单位在其官网另行公布。请报名成功者及时关注招聘单位官网,按公布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招聘单位官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2. 面试、专业技能考核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实际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24小时内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其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以及报考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2022、2023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以及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公布。
(2)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由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开展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以及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笔试、面试、专业技能考核、考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
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
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共有莫愁路(南京市秦淮区天妃巷123号)和丁家庄(南京市栖霞区燕新路1号)两个院区,本次招聘岗位的具体工作地点将由医院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单位政策咨询:
(二)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
人事处:025-68787878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10月25日